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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6-09-16 | 點閱數: 15

三、學校開啟冷氣,以室內溫度超過二十八度、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 品質指標(AQI)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六、學校應訂定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如分樓層或分棟等),避免全校同時 間啟動冷氣電力,致需量超出契約容量。

七、班級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宜設定在二十六度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 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八、班級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 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略...(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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