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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通知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6-08-12 | 點閱數: 19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學(二)字第1152802753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
獻之自然人、機構、學校、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教育
部特訂定「教育部表揚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推展貢獻獎」
實施計畫,期透過公開表揚及獎勵,肯定各界推動人權及
轉型正義教育之成果,深化民主、人權與法治價值,以落
實民主深化與世代傳承,重點說明如下:
(一)表揚對象:推展學校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具有顯著貢獻
之自然人、學校、機構、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參獎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大眾
思辨有具體長遠影響。
2、從事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
有創新卓見。
3、開設或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
材或著作,提升師生相關知能著有成效。
4、建置、維護、開放或活化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設
施,或於推廣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影響深遠。
(三)表揚獎項及名額:
1、終身奉獻獎:1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
狀1幀及獎金30萬元。
2、團體獎:10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
幀及獎金20萬元。
3、個人獎:10名,獲獎者由教育部頒發獎座1座、獎狀1
幀及獎金5萬元。
(四)資料繳交及期程:請於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前,寄至
教育部委辦學校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義教育多元
推動專案辦公室)(112301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始完成自薦或推薦(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五)評選方式:由教育部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組
成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為原則進行評選;必要
時,得進行面談、簡報或實地查核。
三、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轉型正
義教育多元推動專案辦公室)鍾岳珊小姐,連絡電話(02)
2896-1000分機2907或教育部承辦人洪詩婷專員(02)
7736-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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