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長庚大學115年4月17日長庚大字第1150040186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
(二)遴選指標: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
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
「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詳如實施計畫。
(三)獎勵:
1、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115年9月19日(星期六)辦
理頒獎表揚活動。
2、獲獎學生獎額:
(1)實踐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3,000元禮券1份甲、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乙、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1次。
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2)優良獎:獎狀1紙及新臺幣1,000元禮券1份。
甲、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乙、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2次。
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入選獎:獲獎狀1紙。
甲、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乙、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1次。
丙、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3、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
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
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
下:
(1)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1次及獎狀1
紙。
(2)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2張及獎
狀1紙。
(3)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1紙。
(四)薦送作業時程:
1、115年6月12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
生,每校至多5名。
2、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
進入網址https://forms.gle/vZQMtPXD1xgka4W3A,完
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1
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長庚大學台塑
企業文物館。
三、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
絡電話:03-2118800分機3357;電子信箱:kaifu@mail.
cg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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