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9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46560號函暨國
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辦
理。
二、受理參選收件期間為即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
三、112、113年度已獲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之團體或個人
者,依要點第6點第3項(如附件)規定不得薦報,爰請勿參
選。
四、本案作業說明如下:
(一)獎項、名額及對象:
1、團體獎(1名):各級學校。
2、個人獎(4名):各級學校教職員及全民國防教師。
(二)薦報具體事蹟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報名檢送資料:
1、薦報表1份。
2、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以1冊為限(總頁數應為50頁內,
不含封面及封底),並依下列原則彙整資料:
(1)請以電腦鍵檔方式繕造,並輸出為1冊(團體及個人
均為50頁內,即25張A4紙張,請編訂頁碼後雙面列
印,毋須封膠)為限。
(2)電子檔(薦報表、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甲、薦報表、具體事蹟表及佐證資料請各自儲存為1
個WORD檔案。
乙、請按上開文件排序原則完成排序作業後,提供1
個編訂頁碼的PDF檔案。
丙、上開檔案請放置於一個資料夾後,資料夾檔名請
以「(團體或個人獎)姓名(現職機關名稱)」標
註,續以壓縮檔方式,上傳至雲端硬碟後,於
「受理報名期間迄日」前,提供雲端下載網點至
s855121@mail.moe.gov.tw(洪科員,聯絡電話為
02-77367859)。
(3)薦報紙本資料排列順序:薦報表、聲明書(如附件
四)、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四)個人獎資料之函報應依要點第5點第1項第2款規定:「由
參選人所屬機關(單位)先行審查薦報資料後,再呈報
教育部審查辦理薦報。」(審查原則請續參附件2說明辦
理)。
(五)相關函報教育部文件內容倘涉薦報不實者,將依要點第
11點及要點附件4辦理。
五、本案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
站(路徑:首頁/重要業務專區/全民國防教育)下載;要
點及其相關檔案附件,由國防部統一公布於國防部政戰資
訊服務網及全民國防教育網,請自行前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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