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8月7日臺
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752A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本局前於113
年7月2日以桃教學字第1130059360號函函轉教育部修正之
本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
際照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之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部分:
1、依本注意事項第8點第1項規定略以:「學生於參加校
外營隊活動時,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
際照顧者注意下列契約締結及內容之相關事項:......(三)活動費用包括之項目(如交通運輸
費、住宿費、膳食費、遊覽費、 保險費及報酬);並
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
重大財損保險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2、另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
開始前,應就學生依契約所為之行程,依法令規定與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與相關保險」。
(二)活動安全部分:
1、本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
能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之約
定。
2、本注意事項第9點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學生
於營隊活動行程中發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
之協助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
學生意外事故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
由業者負擔」。
(三)本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
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
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
必要之協助」。
四、綜上,請學校依據本注意事項規定輔導學生及其法定代理
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前,應確實檢視與業者訂
定之契約(含業者應負義務、履約責任、保險規劃及安全
與適法等);倘學生於參與校外營隊時遇有疾病、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可主動尋求學校協助,並請依本
注意事項規定予以學生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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