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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4-05-30 | 點閱數: 284
主旨: 檢送本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1份,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於工作場所公告並印發各勞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3年5月21日府勞條字第1130135661號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pdf
    1)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規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