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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4-05-21 | 點閱數: 931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13004172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局工作規則1130502核備 (1130041724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本局修訂「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約用人員工作 規則」1份,請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於工作 場所公告並印發各勞工,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3年5月2日府勞條字第1130117180號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立圖書館、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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