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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02-13 | 點閱數: 388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重申有關學校搜查學生身體、私人物品及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請各校參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稱本注意事項)第28及29點規定訂定校內教師輔導管教辦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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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76735100E_1120009762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