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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教務處 | 2023-02-21 | 點閱數: 228

 主旨:有關貴校自行發展或自訂之相關表單,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5079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
「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
三、本案請貴校檢視學校自訂表單是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之意旨及調整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