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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3-28 | 點閱數: 71
主旨: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 注意事項」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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