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本府116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一案,請審酌業務需要,於115年3月24日(星期二)前函送本局彙辦(請於期限前以電子文送達,無則免送),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本府115年3月18日府人考字第1150067734號函辦理。 |
| 二、 | 各機關提報旨揭出國計畫之重點事項如下: |
| (一) | 計畫編製: |
| 1、 | 因公派員出國原則: |
| (1) | 業務需要,有助提升施政品質。 |
| (2) | 有益本市整體利益及達成機關長遠目標。 |
| (3) | 前往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處。 |
| (4) | 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但確屬業務必要者,不在此限。 |
| (5) | 出國人數、天數應力求精簡,並以業務直接有關之必要人員為限。 |
| (6) | 出國項目應事先蒐集資料,並兼顧軟硬體相關資訊,得由國內各種管道取得資訊之事項,不宜安排出國考察。 |
| (7) | 各機關首長於議會施政質詢、審查本機關預算或法案期間須赴議會列席者,應避免出國。 |
| 2、 | 出國天數及人數編列標準: |
| (1) | 天數:亞太地區5日以下;其他地區14日以下。 |
| (2) | 人數:國際會議以2人為限;考察訪問國外締盟城市以4人為限。惟屬府本部人員帶隊或依業務需要邀請其他局處派員參加,得各增加1人,並以7人為限。 |
| 3、 | 請依年度施政計畫及市政建設發展需要,覈實提列旨揭計畫,勿有浮報之情事,並詳填本府各機關(構)116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提報內容應包括所屬機關學校業務需求)、113年度至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及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
| (二) | 報送權責:本局(含所屬二級機關及學校)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由本局統籌規劃;所屬二級機關報本局彙整後報送本府,學校循例函報本局業務科室彙整提報。 |
| 三、 | 檢附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本府116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113年度至115年度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執行情形表及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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