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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0 | 點閱數: 220

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一份。

  • 附件1注意事項.pdf
    1) 附件1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