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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12-23 | 點閱數: 403

轉知楊梅區公所函文,有關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一案,請查照。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2月15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225號函辦理 。
二、 旨揭公投於110年12月18日舉行,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投票日參與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1天,補假日期由各機關學校視實際業務情形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