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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8-03 | 點閱數: 250

衛生組公文公文轉達_ 111.08.03

公文一

旨:

檢送本府環境保護局新屋環境教育園區「碳索生活館」環境教育課程簡章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7月26日府環永字第1110208650號函辦理。

 

二、

為鼓勵學校團體至新屋環境教育園區「碳索生活館」進行環境教育相關課程,特規劃具環境教育意涵之系列主題課程。

 

三、

旨案補助學校團體,每場次新臺幣7,000元整,額滿為止。

 

四、

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報名資格之權利,相關資訊請洽和昱國際永續有限公司,聯絡電話 : 0908-791-880,E-mail : weltech1014@gmail.com

 

公文二

主旨:

考量近日天氣炎熱,請各校(園)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加強落實熱傷害防護措施,避免發生熱傷害情事,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避免因天氣炎熱,校園發生熱傷害事件,請各校(園)持續宣導並落實以下熱傷害防護措施:

 

(一)

充份補充水分及電解質:應宣導隨時補充水分,不等到口渴才喝水,宜飲用室溫的水。如有從事運動,應於運動前半小時喝水400-600cc(分2-3次飲用);運動前、運動中,每10至20分鐘喝200至300cc,室溫水為宜,且適時補充電解質。

 

(二)

避免烈日下活動:應持續掌握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高溫資訊及紫外線指數,減少於上午10時至下午2時進行戶外活動及課程,並視狀況調整至室內或陰涼處實施相關活動及課程,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

穿著涼爽透氣衣物:應宣導儘量穿著輕便、淺色、寬鬆、透氣、吸水與排汗功能佳的衣物,增加散熱效果。

 

(四)

保持教室通風:利用空調、電風扇或灑水方式降低室內環境溫度,並隨時檢查通風設備是否正常運作。

 

(五)

建立校園熱傷害緊急處置標準流程:活動中應隨時注意學生身體情形,倘若學生出現痙攣、暈厥、頭痛、疲倦、意識不清等情形時,應將學生移至陰涼通風處休息,並儘速送醫評估治療。

 

二、

請各校(園)人員應定時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園)即應依循「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

 

三、

上開原則提供各校(園)參考運用,各校(園)仍得視學校場域規劃及學生(童)身體情形等條件安排適當活動及場所,惟各校(園)務必留意學生防曬及飲水情形,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以降低校園發生熱傷害之風險。

 

四、

另提供衛生福利部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單張、手冊、懶人包、專文及「樂活氣象APP-健康氣象服務」等資源,請各校(園)多加運用:

 

(一)

https://reurl.cc/Wr7aze

 

(二)

https://reurl.cc/A7lo4j

 

五、

檢附「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及宣導海報各1分,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公文三

主旨: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大學共同辦理「111年中小學教師氣候變遷講習活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1年7月26日師大環教字第1111019754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要國際趨勢及未來發展方向,本講習旨在透過氣候變遷講習,邀請高、國中小教師瞭解關鍵議題的現況與最新資訊,將氣候變遷現況、全球趨勢與相關政策等相關議題融入於課程設計中。

 

三、

講習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1年8月17日(星期三)於線上辦理。

 

(二)

辦理方式:以Webex線上會議系統進行。

 

(三)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

 

(四)

報名方式:本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5日(星期五)晚間8時前填妥報名表單https://reurl.cc/q5MKKD

 

(五)

議程:請參閱簡章(如附件)。

 

四、

如有問題,請參考簡章內之聯絡資訊與信件主旨,以email提出,俾利快速回覆。

公文四

主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教育部合辦之「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訂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在臺北市(北部場)辦理徵選活動說明會(簡章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72454號函辦理。

 

二、

為讓國小學童打開感官,探索自身所處的生活環境,拾起與環境之間的連結,鼓勵同學、親子、師生一同外出,透過觀察、挖掘、記錄,描繪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環境地圖,並藉由實作過程,引領孩子向環境發出關懷、與人群建立互動,反思現狀且實踐改變,展開一場珍貴的環境教育體驗,特辦理旨揭徵選活動。

 

三、

旨揭徵選活動說明會對象為111年9月起2年級至6年級國小學生及其教師,將透過活動說明、得獎作品成果影片、交流、討論及環境教育桌遊體驗,協助師生瞭解「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目的及議題發想,以有效提升師生的參與度。

 

四、

說明會自111年8月1日(星期一)中午12時起採網路報名(https://reurl.cc/YvMW0o),並於111年8月31日(北部場)下午4時截止報名;各場次教師全程參與者,核發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課程之展延時數。

 

五、

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簡章,請詳閱https://www.environmentalmap.com.tw/;如有說明會報名或參加之相關問題,可洽該署委辦單位-新視紀整合行銷傳播股份有限公司,聯絡電話02-2653-9292分機306彭小姐詢問。

公文五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111年度桃園在地圳道環境生態教師研習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111年3月10日桃教體字第11100189011號辦理。

 

二、

為體認在地圳道生態之美,並藉由生態專業解說及參觀活動,深入了解桃園在地圳道環境,進而發展在地教學活動,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

研習資訊如下:

 

(一)

時間:共計2場次,分別為111年8月17日(星期三)及111年8月18日(星期四)。

 

(二)

報名:請於111年8月12日前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龜山國小項下登錄報名(報名網址 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每場次40名)為止。

 

(三)

全程參與者,每場次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四)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含課程表)1份。

公文六

主旨:

函轉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發現陽明山~環境教育教師研習」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1年7月28日陽解字第1110004239號函辦理。

 

二、

研習目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富含多樣的生態資源、地質景觀、人文歷史等教學內容;期望藉由本活動,讓教師們更能認識國家公園的理念及資源、分享該處的環境教育課程、開拓教師們在陽明山國家公園進行教學的可行性。

 

三、

研習時間:111年8月22日(星期一)8:00~17:30。

 

四、

檢附研習簡章1份,歡迎各級學校對環境教育有興趣之教師參加,本案參與人員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

全程參與本研習之教師由主辦單位統一線上登錄教師研習時數及環境教育時數各6小時。

 

六、

若有課程相關問題,歡迎來信洽詢 ymsee.1985@gmail.com 或電洽 (02) 2721-7016

公文七

主旨:

檢送「桃園市111年環境知識競賽」競賽須知及海報,敬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競賽活動資訊如下:

 

(一)

報名時間:自111年 6月 15日起至 111年 9月 16日止。

 

(二)

競賽日期:111年 9月 24日 (星期六 )。

 

(三)

競賽地點:元智大學(桃園市中壢區遠東路135號)。

 

(四)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登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環境知識競賽」(http://www.epaee.com.tw)。

 

二、

活動相關諮詢請洽本局委辦單位:鼎澤科技有限公司活動執行小組,諮詢專線(03)228-9927、0905-150732。

 

三、

檢附競賽須知及海報電子檔1份。

 

 

 

公文八

主旨:

因應邊境檢疫措施逐步放寬,入境人數增加,為兼顧防疫與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自即日起,入境檢疫者原於自宅或親友住所進行3天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得因工作或其他必要因素異動至另一處符合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7月26日府衛疾字第1110205830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自本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規定如下:

 

(一)

檢疫地點:「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

 

(二)

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民政局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另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以1次為限。

 

三、

有關旨揭新增自主防疫期間得異動地點之情形,檢疫者仍須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之民政局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依附件格式簽具異動聲明書(一式2份;1份交還予檢疫者,另1份由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留存備查),以利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1戶訪查作業。

 

四、

另考量自主防疫者仍為具感染風險對象,為降低跨區/跨縣市移動造成之風險,自主防疫期間地點變更總計以1次為限,並請協助加強宣導,如自主防疫期間已規劃相關工作或必要行程,請事先妥適安排檢疫地點,以3天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可於同一地點完成為考量。

 

五、

居家檢疫措施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45及Q71項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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