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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4-11-06 | 點閱數: 309
主旨: 請加強宣導教育部「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3年9月24日召開之「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3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查本局前以113年6月4日桃教學字第1130051098號函(諒達)轉知貴校旨揭指引在案。
三、 本案請貴校加強宣導旨揭指引規定,並依旨揭指引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納入校長及教職員工聘約及學生手冊加強宣導。
四、 檢附旨揭指引1份。
  • 教職員工及學校校長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
    1) 教職員工及學校校長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