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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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楊梅國小辦理「110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創意海報製作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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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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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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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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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辦理目的係結合學生藝文專長,透過創意海報設計製作過程,增強學生對口腔衛生議題的認知,建立正確維護口腔衛生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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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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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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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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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校:口腔衛生校際聯盟所有學校務必參加(國小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各一件,共兩件;國中每校兩件),其他學校自由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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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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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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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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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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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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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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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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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禮券及獎狀將於111年4月6日(星期三)於本市口腔衛生議題成果發表會中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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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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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獎勵: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擇一、擇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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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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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欲參加者於111年3月11日(星期五)前將作品逕送(掛號郵寄或親送,作品請勿摺疊,以免受到損傷)至楊梅國小學務處(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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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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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楊梅國小衛生組,電話:(03)4782016分機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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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二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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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大有國小辦理「110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議題海報設計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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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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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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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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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擬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之觀念、態度與技能,並培養其視力保健核心能力,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同時加深及提醒定期視力檢查與矯治追蹤的必要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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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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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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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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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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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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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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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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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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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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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本局110年7月20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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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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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禮券及獎狀將於110年4月中旬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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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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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議各校可規劃於寒假作業中辦理,請有意參加者於110年3月4日(星期五)(郵戳為慿)前將作品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送(寄)至大有國小(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學務處收,並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視力保健繪畫比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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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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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倘有疑問,請洽大有國小學務處蔡主任,聯絡電話:3577715分機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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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三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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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市霞雲國小辦理110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親子繪本創作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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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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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親子繪本創作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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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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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擬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之觀念、態度與技能,並培養全市親師生發展完整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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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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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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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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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5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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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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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10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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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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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15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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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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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各組5名,共計25名):獎狀及禮券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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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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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本局110年7月20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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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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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時間:111年2月11日(星期五)起至111年3月16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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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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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教育部辦理之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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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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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建議各校可規劃於寒假作業中辦理,請有意參加者於111年3月16日(星期三)前將作品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送(寄)至霞雲國小(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總務處收,並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學藝競賽」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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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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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倘有疑問,請洽霞雲國小賴鈺筑主任,聯絡電話:382-2224分機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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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四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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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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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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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9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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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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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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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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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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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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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此,該署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強制安置者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事項」及「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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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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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請向前開對象加強宣導,遇緊急避難疏散時,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衛生單位或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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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五
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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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護學童視力,請各校落實視力保健教育宣導並配合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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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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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722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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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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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近年持續推動學生視力保健工作,宣導重點為「兒少近視病」、「戶外活動防近視」、「3010眼安康」及「控度來防盲」等四大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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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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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師生視力保健觀念,請各校配合「eye眼健康密碼:3010120」護眼行動,積極推動「規律用眼3010」(近距離用眼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天天戶外活動120」(每天戶外活動120分鐘以上)等策略,幫助學生培養正確用眼習慣及增加戶外活動,以維護視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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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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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加強相關衛教宣導,使校園師生普遍認知視力保健之觀念。強化認知、預防與矯治之輔導機制,包括近視病的認知、近視發生的預防與延後、高度近視的預防與控制,積極營造近視病防治策略,共同達到近視延後發生、控度防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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