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本校(大成國中)辦理桃園市大成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12月份教師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7月27日 桃教資字第1090066311號函辦理。
二、 各場次主題內容如下:
(一) 12月3日(五)13:30-16:30:[工作坊][國中資科]科技領域資訊共備社群工作坊(2),限額20人。
(二) 12月15日(三)13:30-16:30:[一般教師研習][國小資科]AI 鯨魚機器人教師研習,限額15人。
(三) 12月24日(五)13:30-16:30:[師資培訓][國中生科]電子點火器,限額15人。
(四) 12月29日(三)13:30-16:30:[師資培訓][國中生科]安全車床使用,限額15人。
三、 旨揭研習課程請至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報名,詳如附件。(並請各校准予參與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前往研習。)
四、 考量近期疫情升級,為維護參與活動人員之安全,本次課程採線上研習,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規定及教育部通報之相關規定,隨時調整課程辦理情形。
五、 如有研習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主任黃永定或王湘怡,電話:03-3625633#213、211。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桃園市大溪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十二月份教 師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30 日 桃教資字第 1100075388 號函辦理。
二、 各場次主題內容如下:
(一) 場次一:
1、 主題:科技領域師資培訓 [生科非專] 3-1_日常科技產品的電與控制應用、產品 的設計與發展-以調光氣氛燈為例。
2、 時間:110年12月10日(週五),09:00-16:00,六小時。
3、 報名資訊:11月22日至12月6日,活動編號:J00038-211100005。。
三、 有關各場次錄取限制與報名細則說明,請詳閱研習資訊,如附件。因考量研習品質,恕不接受 旁聽,請自行留意錄取公告。
四、 入校前請至警衛室完成簡訊實聯制登記,並量測體溫全程配 戴口罩。
五、 請貴校同意參與課程之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 予公(差)假登記。
六、 如有課程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甯老師,電 話:03- 3882024#226。
主旨: 檢送本校(平鎮國中)辦理桃園市平鎮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十二月份教師研習,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30日桃教資字第1100075338號函辦理。
二、 各場次主題內容如下:
(一) 主題一:
1、 主題:[平鎮科技中心共備社群] 國小創客怎麼玩─中埔國小。
2、 時間:110年12月1日(週三)13:30-15:30,合計2小時。
3、 地點:中埔國小。
4、 報名資訊:11/22(6:00)至11/28止,活動編號J00023-211100005。
(二) 主題二:
1、 主題:[平鎮科技中心一般推廣研習] 教師版科技趣味競賽─兔偶工廠。
2、 時間:110年12月25日(週六)9:00-12:00,合計3小時。
3、 地點:平鎮國中自強樓二樓新興科技教室。
4、 報名資訊:12/15(6:00)至12/21止,活動編號J00023-211100006。
三、 實體課程配合中央防疫指引,與課教師入校請配合量測體溫並全程配戴口罩。活動辦理形式會因疫情發展有所調整,請務必自行留意活動公告。
四、 各場次均有錄取限制與報名細則說明,詳細研習資訊請參閱附件。
五、 主辦單位有最後審查之權利,因考量研習品質,恕不接受旁聽,請自行留意錄取公告。
六、 如有課程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朱老師或張助理,電話:03-4572150#221。
七、 參與課程之教師,惠請學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主旨: 有關本校辦理110學年度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十二月份跨領域特教師資增能研習,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8月30日桃教資字第1100075338號涵辦理。
二、 研習講師:建國國中徐智杰老師
三、 研習主題:雷射切刻機在特教領域的應用:雷切立體花插製作研習,其餘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四、 研習對象:限特殊教育領域教師參加,本中心依教師研習系統說明,保有錄取人員之權限,審核通過才錄取,獲錄取者請準時參加研習,未獲錄取者請勿自行前往。
五、 研習時間:110年12月19日(日),09:00-16:00,計6小時。
六、 研習地點:本校資源大樓一樓自造教室。
七、 報名事宜: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研習系統報名(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
八、 如有課程相關疑義,請逕洽科技中心主任黃啟彥或專任助理李芊燁,電話:03-3630081#251。
九、 參與課程之教師,請學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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