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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08 | 點閱數: 115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3777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377775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377775_ATTACH2.pdf)

 

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pdf
    1)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並自115年1月9日施行.pdf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pdf
    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