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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27 | 點閱數: 141
桃園市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14029745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376736800A_1140297453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297453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並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