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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27 | 點閱數: 185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配合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請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