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轉達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16 | 點閱數: 137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周俊明
電話:03-3322101#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2228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大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14029324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二 (376736800A_1140293246_ATTACH1.pdf、376736800A_1140293246_ATTACH2.pdf、376736800A_1140293246_ATTACH3.pdf、376736800A_1140293246_ATTACH4.pdf、376736800A_1140293246_ATTACH5.pdf)

 

主旨: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檢附該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影本、旨揭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 1141010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pdf
    1) 1141010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