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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2-03-02 | 點閱數: 417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1001761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1110017614_ATTACH1.docx 1110017614_ATTACH2.docx 1110017614_ATTACH3.pdf 1110017614_ATTACH4.pdf 1110017614_ATTACH5.pdf)

 

主旨: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一案,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疫措施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2月25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配合指揮中心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 拍攝畢業團體照及個人照:得以不交談、不喊口號為原則,並落實環境通風及清潔消毒等措施下,短暫脫下口罩拍照。
(二) 室內外體育課程及運動會:
1、 室內外體育課程:於從事運動時,倘能落實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社交距離且維持場域通風下,得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後或無運動行為時,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2、 學校自辦室內外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參賽學生及裁判需事先造冊,學生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不佩戴口罩,但完賽前後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三) 校園室內外場地借用:
1、 國中及高中:
(1) 考量國高中學校均已依排程完成BNT第二劑疫苗入校接種事宜,爰國高中學生完成二劑疫苗接種後滿14天者,可開放校園室內外場地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
(2) 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並遵守室內外容留人數限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倘學校認有必要,亦可請租借單位提報防疫計畫送學校審查後辦理。
2、 國小及幼兒園:
(1) 因學生尚未接種COVID-19疫苗,維持不開放室內外場地租借。
(2) 室外運動場域(含籃球場及遊具等)維持開放民眾運動,惟使用民眾應維持適當社交距離、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
(四) 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於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如落實造冊、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實聯制等措施)下恢復辦理,並請留意景點、餐廳及住宿地點規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三、 惟考量COVID-19疫情持續,貴校(園)仍需本權責掌握教職員工COVID-19疫苗接種情形及學生出缺席狀況,爰請貴校(園)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於每上課日上午10時前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網址:http://cdc.csps.tyc.edu.tw)填報編制內教職員工施打疫苗情形及校內學生狀況(含到校學生數、請假情形、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滯留海外及返台就學等),填報頻率視疫情彈性調整,餘請依本局111年2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10012972號函(諒達)辦理。
四、 另請貴校(園)持續落實用餐使用防疫「隔板」及全程配戴口罩(除用餐、飲水、從事運動及競賽時得免戴)等防疫措施,並依本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強化各項防疫工作。
五、 檢附本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相關函文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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